為營造清朗的網絡視聽環境,促進數字文化創意產業高質量發展,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近期發布重要管理規定,對藝人選用、內容播出及數字文化創意內容應用服務等方面提出明確規范。
在藝人選用方面,規定明確指出,政治立場不正確、違反法律法規、違背公序良俗、存在失德失信等行為的藝人,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不得邀請、選用。此舉旨在強化行業導向,引導從業人員崇德尚藝,恪守職業道德,維護行業良好形象。
在內容播出管理上,規定嚴格劃定了播出的紅線。含有危害國家安全、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、煽動民族仇恨、宣揚淫穢色情、暴力恐怖、賭博吸毒以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內容的節目,一律禁止制作、播出和傳播。鼓勵制作播出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、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,謳歌黨、謳歌祖國、謳歌人民、謳歌英雄的優秀作品。
針對蓬勃發展的數字文化創意內容應用服務,如網絡劇、網絡綜藝、網絡電影、短視頻、直播等,規定要求其服務提供者必須堅持正確導向,健全內容審核機制,落實總編輯負責制,確保傳播的內容健康向上。鼓勵運用新技術創新表現形式,提供更多優質、多樣、個性化的數字文化產品和服務,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。
此次系列規定的出臺,是廣電總局加強行業管理、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舉措。它既為內容創作和傳播設立了清晰的邊界,也為數字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新與繁榮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,有利于引導全行業聚焦精品創作,共同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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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13 05:24:09